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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Andy Imparato,
是加利福尼亚残疾人权利组织的执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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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很多不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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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残疾人士交互的经历。
但是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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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开始我的职业生涯的时候,
对我影响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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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作为律师的我最后被确诊患有躁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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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工作的地方
是为残疾人士维权的一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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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了解到很多联邦残疾人法条
所反映出来的一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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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身患残疾是人类经历中的一个自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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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那个说法非常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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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为我当时正在和躁郁症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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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从精神卫生这个领域中获得的信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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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病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一个部分
而是一个长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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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我需要长期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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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和躁郁症患者一起生活过的经历,
并没有太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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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并没有让我从中获益,
也没有对我的职业产生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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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种残疾人权益维护者共处的经历,
让我获益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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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身患不同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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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住在波士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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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个想法:那些经历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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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优势,为我当时做的工作增加了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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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要成为一名能有所作为的维权者的话,
我必须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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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自身的这个问题看作一种资产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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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美国残疾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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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着残疾人维权运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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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最大影响之一的就是
认为残疾是自然的那种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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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生活因为残疾(而产生的各种不便)
是人类经历中一个自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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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不能阻止你做任何你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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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因为那些残疾而无法做到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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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歧视,而不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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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歧视是反自然的,
而残疾是自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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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并且帮助我正确看待我自己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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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人之后才患上这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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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维权运动能争取到的最大权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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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法条”有在规范残疾人事宜,比如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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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一下美国历史上针对残疾人的政策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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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看看其他国家,
人们往往是通过社会福利来规范残疾人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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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助贫福利政策或类似的这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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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做法的观点是,如果要解决残疾人士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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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提供对应的服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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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它们无关歧视,无关人权,无关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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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早期的“康复法案”中有一条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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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专门专对解决残疾人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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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美国残疾人法条”是第一部全篇都是解决这种歧视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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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对于大多数残疾人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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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中的民权相关规定非常有用,因为一旦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它能起到阻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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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不好的事情发生到你个人身上的时候,
它不再只是关注什么是你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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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为了不重蹈覆辙你需要哪些服务,
它一开始就做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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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那个系统的初衷就是为了排斥你,
而那就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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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只盯着问题的源头,
也要看看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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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观点,
我觉得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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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帮助我们重新确认了为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在我们残疾人身上,
为什么被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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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隔离,
为什么会有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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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帮助我们对自己建立起更高的期望,
对周围环境有更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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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美国残疾人法条”可以说是
做出了很多不菲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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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对公交车的改造,
让更多不同程度的残疾人士都能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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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周围的的建筑更方便残疾人士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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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觉得在精神层面上的对于民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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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等事宜的重新规范,
我觉得这些跟具体法条上的规定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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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无法从中挑出一条我觉得要进行变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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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美国残疾人法案”未来30年的发展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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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件我觉得很重要的事我要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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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而言,改变是我们对人们的要求,
这样才能得到政府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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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支持我们的一些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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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看一看我们提出的
服务残疾人士的四个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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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残障保险、附加保障收入、
医疗补助计划和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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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项目要求你提供能证明你身患残疾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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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证明这个,就需要提供医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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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证明你因为身体上或者心理上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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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法让自己获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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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的理解是
那意味着他们的残疾让他们无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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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规定了谁可以获得政府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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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是从1956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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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那时候联邦以书面形式给出相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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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在考虑残疾人士能获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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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6年之后就经历了大幅变化的劳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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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些非常特殊的残疾人士,
他们也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市场上获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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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他们得到正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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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
我们仍然要求他们提供证明身患残疾的医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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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他们无法正常工作,
因此需要外界帮助他们独立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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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个系统是个倒退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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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尝试多年,将工作激励融入到社会残障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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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医疗补助计划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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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为边缘人士做了很多努力,帮助他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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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获得权益,但是我们还没攻克最基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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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关于谁有权获得权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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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希望能推动的一个方面
就是能得到一个一致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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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和残疾人权益法条两者的一个一致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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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着 “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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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该让残疾人士证明他们的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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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让他们无法工作,
而应该问他们需要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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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帮助他们完全参与到社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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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残疾人士需要的帮助达到某种程度的话,
我们就可以决定他有权获得收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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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保健或其他长期服务中可能会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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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应该要求
一个刚成年的18岁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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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医疗证据证明他们的残疾无法让他们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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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6年开始我们的政策就如此规定了,
而且我们也花费了上千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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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各种项目要求人们作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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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作出改变,是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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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要实现“美国残疾人法案”提出的愿景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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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法案我们已经思考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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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思考了很多如何应对全国范围的三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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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是疫情,第二是经济低迷,
后者与疫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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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失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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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全国范围内关于种族公平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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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的有色人种社区的生活
受到疫情格外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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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人种社区的经济收到格外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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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暴力以及存在于每一个项目中的
种种结构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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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本应服务于残疾儿童和成人
却受到了格外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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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人种小孩和成人,拉丁裔小孩和成人,
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其他多文化社区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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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考虑呼吁行动的时候
我认为最重要的一件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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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美国残疾人法案”通过30周年纪念日
我们能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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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关注加利福尼亚州的人民
以及全国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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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那些从“美国残疾人法案”中获益寥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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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做的是让这个愿景更宏伟
及扩大其对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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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还没能受到同样影响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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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没有受到中等阶层家庭一样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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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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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学校要减少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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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针对残疾有色人种学生而制定的纪律,
将学校里的所谓“警察”“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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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对话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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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加利福尼亚州的区域中心系统,
都在解决分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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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来自低收入的家庭、多元文化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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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享受到优渥家庭享受的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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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得到职业增强系统的服务的话
也需要先进行财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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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系统服务的人群能像加利福尼亚州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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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对话,
但是加利福尼亚州可作为一个领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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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诸多方面都是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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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国内最多元化的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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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州政府是积极做事的,
关心多元化,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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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关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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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州长提出了一个重振经济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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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任Catherine Blakemore也参与其中,
她是残疾人权益组织前任执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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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的CEO也参与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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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拥有着能改变世界的能力的科技公司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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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它们影响着人们与这个世界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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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有很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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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来自不同文化的残疾人士能有机会
进入科技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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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科技将改变我们未来的日常生活
而这些残疾人可以参与这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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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最重要第一个信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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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确保“美国残疾人法案”的愿景
能实现到每一个人身上,让其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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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解决结构性的种族歧视,
让我们解决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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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解决
存在于服务于残疾人士的每一个系统中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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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如此,那些愿景,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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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残疾人法案”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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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让我们整个社区的人都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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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简直是太棒了,那真是......
(激动而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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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
谢谢,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