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回到1964年
23歲的巴布·狄倫 (Bob Dylan)
他的事業正如日中天
他作為當代文化的代言人
用難以置信的速度
譜出一首又一首的經典佳作
但少數異議人士指責
巴布·狄倫剽竊他人的作品
2004年 Brian Burton,即 Danger Mouse
將披頭四 (Beatles) 的 "白色專輯" (White Album)
搭上 Jay-Z 的 "黑色專輯" (The Black Album)
創作出 "灰色專輯" (The Gray Album)
"灰色專輯" 在網路一炮而紅
卻收到唱片公司雪片般飛來的
禁制令 (cease-and-desist letters),稱其為
"對我方資產的不當競爭及耗損"
"灰色專輯" 是一種混搭
借鏡舊素材,創造新作品
混搭用到下面三種技巧:
借用、轉化和重組
做法如下。找幾首現成歌曲
分割成小段並稍作改換
全部拼湊起來之後
成為一首新曲,這樣的曲子
很明顯是從現有歌曲重組而成
這些要素並非混搭所獨有
我認為這是構成所有創意的基礎
一切都是混搭
我認為混搭更適合用來理解創意的本質
回到1964年,我們將聽到幾首
狄倫早期作品的來源
我會將兩者並列比較
第一首歌是
"Nottamun Town",一首傳統民謠
接著是狄倫的 "Masters of War"
Jean Ritchie: ♫ In Nottamun Town, not a soul would look out, ♫
♫ not a soul would look up, not a soul would look down. ♫
巴布·狄倫: ♫ Come you masters of war, ♫
♫ you that build the big guns, you that build the death planes, ♫
♫ You that build all the bombs. ♫
Kirby Ferguson: 兩者有相同的基本旋律
和整體架構。下一首是 "The Patriot Game"
歌手是 Dominic Behan,對比
狄倫的 "With God on Our Side"
Dominic Behan: ♫ Come all ye young rebels, ♫
♫ and list while I sing, ♫
♫ for the love of one's land is a terrible thing. ♫
狄倫: ♫ Oh my name it is nothin', ♫
♫ my age it means less, ♫
♫ the country I come from is called the Midwest. ♫
KF: 在這個例子中,狄倫也承認
自己可能聽過 "The Patriot Game" 卻忘了
於是當曲調再次在腦海浮現
便以為是自己的創作
最後一組, "Who's Going To Buy You Ribbons"
另一首傳統民謠
對比 "Don't Think Twice, It's All Right"
這次主要是歌詞上的相似
Paul Clayton: ♫ It ain't no use to sit and sigh now, ♫
♫ darlin', and it ain't no use to sit and cry now. ♫
狄倫: ♫ It ain’t no use to sit and wonder why, babe, ♫
♫ if you don't know by now, ♫
♫ and it ain't no use to sit and wonder why, babe, ♫
♫ it'll never do somehow. ♫
KF: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
據估計狄倫的早期作品裡,三分之二的旋律
是從別處借用的
這個情況在民謠歌手界相當常見
狄倫的偶像,伍迪·蓋瑟瑞 (Woody Guthrie) 曾說
「重點在歌詞」
「別擔心曲子,找一段旋律」
「把該唱高的地方唱低」
「該唱慢的地方唱快,就有新曲了」
(笑聲) (掌聲)
蓋瑟瑞就是這樣做的
而大家也都耳熟能詳
(音樂)
似曾相識?大家都聽過?
其實不然
它出自 "When the World's on Fire",非常老的曲調
在這裡是由卡特家族 (Carter Family) 演奏
蓋瑟瑞將它改編成 "This Land Is Your Land"
因此,跟所有民謠歌手一樣
巴布·狄倫借用現有的曲調
稍作改變,再加入新的歌詞
而不同歌手的作法不盡相同
各具特色
今日,美國的智財及專利法案反其道而行
反對藉前人基礎發展創作的理念
這些遍及全球的法律
(將創意)用彆扭的產權觀念來類比
或許創作在某些面向類似財產
但同時也是後人賴以創造的基石
創新能量的發展茁壯
仰賴於基礎的完善
亨利·福特曾說
「我從未發明新事物」
「我只是將別人的發現湊在一塊」
「而這些發現都是幾世紀以來進步的積累」
「當所有要素齊聚一堂」
「進步必定會發生」
2007年,iPhone首次亮相
無疑地
蘋果讓我們提早接觸到一項創新
這項技術已趨成熟,因為它的核心科技
已經發展了十幾個年頭
"多點觸控",只要觸摸螢幕
就可以操作裝置
下面是史蒂夫·賈伯斯 (Steve Jobs) 介紹多點觸控
並開了個有前瞻的玩笑
史蒂夫·賈伯斯: 「我們發明了一種新技術」
「叫做多點觸控」
「你可以用多支手指來控制」
「幸好專利已經在我們手上了! 」(笑聲)
KF: 是阿。接著是多點觸控的實機展示
一年前,在一場TED演講裡
影片上是 Jeff Han,這也是多點觸控
至少是類似的東西
我們聽聽 Jeff Han 怎麼看待
這個新奇的科技
Jeff Han: 「多點觸控不是什麼驚人之舉」
「它不是全新的技術,你知道像Bill Buxton」
「在80年代已經玩過這個概念了」
「這項技術本身不是最讓人興奮的」
「讓人期待的是應用方式的新發現」
KF: 他很坦白地告訴你這不是新玩意兒
這項技術整體來說並不能申請專利
而是技術的部分衍生
從這些細節裡
可以看到專利權法案的矛盾之處:
"推動技術的演進"
這是史無前例的滑動解鎖功能 (slide-to-unlock)
就這樣。蘋果為此申請了
28頁的軟體專利,讓我總結一下它的重點
注意有雷: "要解鎖你的電話
請用手指滑動此圖示" (笑聲)
我只是稍微誇張了點。這份專利涵蓋範圍很廣
問題來了,這個概念能不能被擁有?
回到80年代,那時還沒有軟體專利
全錄 (Xerox) 是圖形使用介面的先驅
若是全錄把彈出式選單 (pop-up menu)、
捲軸條 (scroll bar)、桌面上文件夾和紙張的圖示
全都拿去申請專利?
當時年輕,缺乏經驗的蘋果
會抵擋得住龐大而成熟的全錄
組織的法律攻勢嗎?
"一切都是混搭" 這個概念像是老生常談
但當你是被借用的一方時就沒那麼簡單了
例如...
賈伯斯: 「畢卡索 (Picasso) 曾說過」
「"優秀藝術家總是抄來抄去,
偉大藝術家直接拿來當自己的"」
「所以我們總是」
「忝不知恥的剽竊好點子」
KF: OK,那是在96年,到了2010年
「我要毀了Android,因為它是抄來的產品」
(笑聲)
「就算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也在所不惜」
(笑聲)
換句話說,偉大的藝術家...可別抄到我頭上
(笑聲)
行為經濟學家會說這種行為是厭惡損失
我們有強烈的防衛本能
以保護自己的東西
但我們倒是不怎麼介意借用
別人的東西,因為抄襲隨處可見
看看如下的方程式
我們有把創意視為財產的法律
侵權官司裡大量的罰鍰與賠償
各式各樣的規費
用來保護你法庭上的權益
再加上主觀認定受到侵害的損失
結果看來像這樣
這張圖表顯示過去四年來
智慧手機產業相關的訴訟案
這樣真的能促進技術的進展?
1983年,巴布·狄倫42歲
他的文化光環早已褪色許久
他錄製了一首歌叫 "Blind Willie McTell"
曲名和那位知名藍調歌手相同
歌曲本身是一段回溯過去的旅程,不堪回首
卻簡單直接,那時 Willie McTell 一類的音樂家
對自己作品的本質還瞭然於心
「我從其他作者汲取靈感」
「但用自己的風格來組合」
我認為這才是常態
創意應是來自外界的激發,而非閉門造車
沒有人是從零開始,我們都仰賴彼此的貢獻
承認這點並不代表我們會淪為
平庸之輩、人云亦云
而是將我們從迷思中解放出來
並激勵我們 --不對個人過度期待--
而是單純去嘗試創新
謝謝大家。很榮幸能來這裡
謝謝 (掌聲)
謝謝,謝謝 (掌聲)
謝謝 (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