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这儿开始。
这是一个手写告示
在数年前出现在布鲁克林
我住过的旧社区里一个家庭式面包店里
店中的机器中有一台
可以用糖打印图文的机器
孩子们会带着画来
让面包店在他们的
生日蛋糕上画上一幅糖画。
但不幸地是,孩子们最喜欢画的东西之一
就是卡通人物。
他们喜欢画小美人鱼,
蓝精灵,米老鼠。
但结果,把一副孩子画的
米老鼠画做成糖画
竟是非法的
并且侵犯了版权
监管孩子生日蛋糕的
版权侵犯
真是个麻烦事
学院面包店如是说,
“你知道么,这个业务我们不能再提供了
如果你是个外行
你可不能擅用我们的机器。
如果你制作一份带糖画的生日蛋糕,
你必须用从我们的预制图像中选取一个 ——
机器只对专业人士开放。”
这是目前国会的两个议案。
一个名为SOPA,另一个名为PIPA。
SOPA表示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
它出自参议院。
PIPA是PROTECTIP的缩写,
这本身又是
防止实时在线
对经济创新能力
的威胁和对知识产权的盗窃法案的缩写——
提出这些法案的国会助手
有着大把的时间。
SOPA和PIPA想做的
就是他们想做的。
他们想把遵守版权的成本
提高到某个程度,
这样外行人就
直接无法参与了
现在他们的方法是
识别出那些
严重侵犯版权的网站 ——
但是到底怎么鉴别这些网站
法案到说得不明不白--
识别后他们就要删除其域名
把他们的域名删了
域名系统就是
把我们能读的名字,比如Google.com
转化成
机器阅读的地址-
74.125.226.212
这个审查模式的问题是
鉴定一个网站
然后移除其域名
这根本行不通
而且在法律上来说也相当棘手
但是国会似乎根本不操心这个
这个方法不奏效的原因是
如果你在浏览器输入74.125.226.212
或者做一个链接
你仍然能打开谷歌
所以这个问题的
监管层面
是这个法案本身最大的问题
国会是怎么写了一个
自己没法达成目标
还导致负面效果的法案呢
你得再深入了解点此问题
这个问题的背景就是
SOPA和PIPA的立法
主要是由上世纪成立的
媒体公司起草的
20世纪的媒体公司风华正茂的时候
因为他们掌握着稀缺资源
如果拍个电视
根本不必做得比以前的好
只要比
另两家的电视好就成了
同时放映的只有这么多-
这个对竞争难度
是个很低的门槛
也就是说
你只要作出平均水平的东西
就有了全美三分之一的观众-
那可是上千万人
只要简单做点东西
不太烂就可以了
这就好像有印钞的许可证
还有一桶免费的墨水
但是技术在发展,一直在进步
渐渐地,到了20世纪末
稀缺性坐吃山空--
我不是说数字技术
我是说模拟技术
磁带录像带,录像机
甚至是不起眼的复印机
提供给我们新机会
让媒体行业
大大吃了一惊
因为不是每个人
都窝在沙发上看电视
我们不愿意只做消费者
我们的确喜欢消费
但每当有新工具问世
我们就希望做出点什么
来分享
这可让媒体行业不爽了-
每次都是
杰克・瓦伦蒂是美国电影协会的
首席说客
他有次把盒带式录像机比喻成
开膛手杰克
把可怜的无助的好莱坞
比喻成独自在家的女人
就是这么比喻的
媒体行业
乞求,强调,要求
国会得做点什么
国会确实做了
九十年代初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
改变了一切
该法案就是
1992年的《家庭录制法》
1992年的《家庭录制法》规定
如果人们自己录像
然后和朋友分享
这不是犯罪,没事
录像,制作
和朋友分享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制作很多高质量的然后出售
就不行了
但是录像的行为
就放行吧
他们觉得话说得很明白了
因为他们划清了
合法和非法翻拍的界线
但那可不是媒体行业想的
他们要的是
国会禁止翻拍行为
所以当1992年《家庭录制法》通过的时候
媒体行业放弃了
划定合法和非法翻拍行为的想法
因为很明显
如果国会真的执行的话
这可能反而促使
更多人参与媒体活动
他们另辟蹊径
找到这另一个法子不容易
这个方法1998年终于
全面问世
称作《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
这个立法内容非常复杂,有很多灵活的部分
但是DMCA的杀手锏是
销售不可复制的
数字内容是合法的-
但是根本就不存在不可复制的数字内容阿
就像爱德・费尔顿说的
“像泼出
不湿的水一样。”
比特位是可以复制的,这是电脑的功能
这是电脑正常操作的一个副产品
所以假装
存在出售无法复制的比特位的可能
DMCA也把
强制你使用
可破坏设备复制功能的系统定为合法
你买回家的DVD播放器和游戏机
还有电视电脑-
无论买的时候你以为会有什么东西到手--
都可能被内容供应商破坏
如果他们想以此作为出售给你内容的条件的话
为了确保你不知情
或者说不让他们的条款
对一般性的电子设备适用
他们还规定
重新设置内容的复制性设置
也是违法的
DMCA标志着
媒体行业
放弃了用法律手段
来区分合法和非法复制
而是采用技术手段
来防止复制
DMCA产生了很多复杂的作用
但在网域限制分享的范围内
它是不适用的
不适用的原因是
互联网的流行及其力量
远超人们的想象
自制录像 爱好者杂志
这些有了互联网
就完全不一样了
我们身处的世界
大多数12岁以上的
美国人
在线上与别人分享
我们分享文稿,图片
声频,视频
分享的东西有些是我们制作的
有些是我们找到的
有些是
在那些找到的东西上加工出来的
这可让媒体行业吓坏了
PIPA和SOPA
可是第二回合
但好比DMCA是外科手术式的
要进入你的电脑
你的电视机,还有游戏机
并且阻止店员
告诉你它们的功能
PIPA和SOPA就好比是核武器
他们要插手世界上每一个角落
去审查内容
现在用于此目的的机制
是移除任何一个
指向IP地址的人
把他们移出搜索引擎
移出线上目录
从用户名单里删除
因为线上内容的最大生产者
既不是谷歌也不是雅虎
而是我们
是我们被管制了
因为说到底
实施
PIPA和SOPA的真正威胁
是我们与他人分享的能力
PIPA和SOPA是在逆行倒施
把一个几百年来的法律概念
及“无罪推定”的概念
反过来-
变成“有罪推定”
除非你能
证明你分享的东西
是我们允许的
否则就不能分享
这样一来,区分有罪无罪的证据负担
就落到了我们身上
以及那些
提供我们分享功能的服务商身上
就算一名使用者
只需一毛钱成本来管制
那么成千上万的使用者
无疑会压垮一个服务商
这就是他们理想的互联网
想象一下这个标示随处可见的样子-
除了想象它不是叫学院面包房
想象一下如果是YouTube
脸书和推特
如果是TED
因为评论管制的
成本无可估量
SOPA和PIPA的实际效果
和预期效果是不同的
真正的威胁是
供证的逆转
我们突然
成了做贼的
只要我们尝试自由地创作
和分享
而提供此功能的人们
YouTube,脸书,推特或者TED此类种种
就不得不
管制我们
或者被牵连构成间接侵权
有两件事
你可以来帮助阻止这一切-
一个简单一个复杂
一个容易一个困难
这个简单容易的事就是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
告诉你的众议员和参议员
当你看到
共同签署SOPA法案的人
共同签署PIPA法案的人
他们从
传统媒体逐渐地收受了
数以百万的钱财
你没有那么多钱
但你可以告诉那些参议员
提醒他们你握着投票权
你可以要求不被作对一个贼来对待
你可以建议你宁愿要
一个健全的互联网
如果你不是美国公民
你可以告诉你认识的美国公民
劝他们这么做
因为这个虽然看上去是美国国内的问题
但不是的
打击互联网
是不能满足传统媒体产业的
如果他们打击了互联网,每个人都会受到损害
这是容易的这件事
简单的一件事
难的是
因为有更多的还在等着我们
SOPA是COICA的简版
COICA是去年提出的,没有通过
这个源于
DMCA没有能够
禁止分享技术手段的失败
而DMCA又是源于《家庭录制法》
那是让那些公司闻之胆寒的事
因为如果某人
违反了那个条例然后举证
并证明的整个过程
非常麻烦
“我们不太喜欢那么干”
内容提供商如此自述
他们真正想要的是不必那么干
他们不想在合法和非法分享间
有明确的司法界定
他们只是想让分享彻底消失
PIPA和SOPA不是异想天开,不是异常现象
也不是个体事件
它们是给螺丝又上紧了一圈
而这已经持续了二十年
如果我们反抗的话,我希望我们能
还有更多的等着
直到我们能说服国会
处理侵犯版权的做法
应该像处理Napster和YouTube的侵权那样
也就是在民主社会中
通过举证,核对事实
和补救措施评估的审讯的做法
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同时
困难之处还有要做好准备
这是PIPA和SOPA的真正要传达的信息
时代华纳曾呼吁
要我们坐回沙发上去
单纯消费--
别去创作,分享--
我们应该说“不。”
谢谢。
(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