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利用各種媒介討論性由來已久。 情書、性愛電話以及辛辣的照片。 甚至有個女生與透過電報認識的 男生一同私奔, 早在 1886 年就有了。 現今,我們有性愛調情簡訊, 而我是個研究性愛簡訊的專家。 不是喜歡傳情色簡訊的專家哦。 雖然我知道這玩意兒代表什麼意思, 我想你們也知道。 (它代表著男性的陰莖) (笑聲) 2008 年自從媒體開始注意到 性愛簡訊時,我就已經在研究它了。 我寫了本有關 性愛簡訊之道德恐慌的書。 我發現 大多數人都擔錯心了。 他們嘗試全面禁止性愛簡訊。 但是我問各位: 只要他們是兩廂情願的, 性愛簡訊有什麼問題嗎? 人家喜歡的,你可能不喜歡, 譬如說藍起司或香菜。 (笑聲) 性愛簡訊確實具有風險, 就像其它好玩有趣的事物一樣。 但是只要你不是將圖片寄到 不想收到的人手中, 那根本無傷大雅啊。 我真正在意的是另一個嚴重的問題, 就是人們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 將私人照片分享出去。 與其擔心性愛簡訊, 我們更應該關心數位隱私的議題。 關鍵點是得到對方的同意。 現在大多數的人只想到性愛簡訊, 卻沒有想到對方同意與否的問題。 你們知道目前青少年傳調情簡訊, 是違法的嗎? 這可能會犯罪,因為如果訊息中 有未滿 18 歲青少年的圖片, 它會被視為兒童色情文物。 就算是當事人他們自拍後上傳, 自願分享給別人看,也是一樣違法。 所以,我們現在卡在這個 詭異的法律情況中, 兩位年滿 17 歲的人發生性行為, 在美國大部分的州都視為合法, 但是他們不能拍性愛照。 一些州亦試圖通過 性愛簡訊的輕罪法律, 但是這些法規卻重複著相同的問題, 因為它們仍將兩廂情願的 調情簡訊視為違法的。 試著要禁止所有的情色簡訊 與嘗試解決所謂隱私權的侵犯, 是沒有意義的。 這就好像在說, 為了解決約會性侵害的問題, 我們卻把全部的約會視為違法一樣。 大多數青少年不因傳調情簡訊被捕, 但你們猜,誰會呢? 通常是被對方父母討厭的青少年。 被討厭的原因有可能是階級偏見、 種族歧視或是對同性戀的憎惡。 當然,大部分的檢察官很聰明, 他們不會以違反兒童色情文物的罪名 來起訴青少年,但有些還是會。 根據新罕布夏大學的研究人員指出, 因持有兒童色情文物而被定罪的 有 7% 是青少年, 且是經雙方彼此同意下所傳的調情內容。 持有兒童色情文物是一個嚴重的罪行, 但它和青少年互傳調情簡訊的情況 是迥然不同的。 父母與教育工作者 對調情簡訊的回應也是一樣, 他們並沒有認真思考過 兩廂情願的情況。 他們對青少年所傳達的訊息通常是: 不要傳就對了。 而我完全能理解, 因為有很嚴重的法律風險, 當然,還有潛在侵害隱私權的問題。 當你還是個青少年時, 我相信你一定照大人說的去做, 對吧? 你可能認為我的孩子 絕對不會傳情色簡訊。 對,是真的。你的小天使 也許不會傳情色簡訊, 因為只有 33% 的 16-17 歲的青少年在傳。 但不好意思,等到他們再長大一些, 他們會傳情色簡訊的機率會變高。 我看過的每個研究數據皆顯示, 18-24 歲會傳的比例,超過一半 而大多數時間,沒出什麼差錯。 人們常問我這樣的問題, 傳性愛簡訊不是很危險嗎? 就像你不會將你的皮包留在 公園的長凳上, 如果你這樣做的話, 皮包會被偷走,對吧? 我是這麼想的: 性愛簡訊就像妳把皮包 留在男友家中, 如果隔天你回去男友家 發現皮包裡的錢都不見了, 你真的要把那個男生給甩了。 (笑聲) 所以,與其加諸罪名在性愛簡訊上 以此來防範隱私受到侵害, 反而應該著重在彼此同意 我們的私訊如何流通。 每一個新媒體科技的出現, 都會引發我們對隱私權的關注。 實際上,美國史上首次有關 隱私權的辯論, 就是為了因應當時相當嶄新的科技。 在十九世紀末,人們擔心相機, 因為突然間它變得更方便、輕巧; 還擔心報紙的八卦專欄。 他們擔心相機拍到他們的相關動態, 看圖說故事斷章取義地 將圖片廣為散播。 這聽起來很耳熟嗎? 這正是我們現在所擔心的 社群媒體與無人機相機; 當然,還有情色簡訊。 這些對科技的恐懼, 不無道理, 因為科技能夠放大並將我們人類 最糟糕的特質與行為展露出來。 但還是有解決之道。 我們以前也曾經歷過所謂 危險的新科技。 1980 年,福特推出了福特 T 型車。 交通事故的死亡率節節攀升。 這是個嚴重的問題。 它看起來很安全,對吧? 我們第一個反應是 嘗試改變駕駛人的駕駛行為, 所以我們有了速限並 藉由罰鍰來強制執行。 但,經過幾十年後, 我們開始了解到汽車科技本身 並非停滯不前的, 我們可以把車子設計得更安全。 所以,在 1920 年代, 我們有了抗碎的擋風玻璃。 1950 年代,安全帶問世。 以及 1990 年代的安全氣囊。 這三個領域: 法律、個人和產業界,會聚在一起 共同尋求解決新科技所帶來的問題。 我們對數位隱私權也可以如法炮製。 當然,這又回到 取得對方同意的議題上了。 我是這麼想的。 在任何人可以將你的私人訊息 傳播出去之前, 他們必須先取得你的同意。 確認同意的概念, 是從反性侵害活動中得到的, 它告訴我們每次的性行為都需要 經過彼此的同意。 在其他的領域上,我們對同意權的 行使有著極高的標準。 想想當我們要進行手術。 你的醫師必須確認 你知情、瞭解並同意醫療程序。 這跟只需要把螢幕滑到最底下, 然後點選喜歡、同意、全都同意的 iTunes 服務條款同意書 是不同的。 (笑聲) 假如我們對同意這個議題多些關注, 我們就能有比較好的隱私權法律。 目前,我們並沒有那麼多的 隱私權保護政策。 假如你的前夫或前妻是個可怕的人, 他們可以將你的裸照上傳到 色情網站上面。 要將那些裸照下架非常困難。 在很多的州, 如果那些照片是你自己拍攝的, 會比較好處理, 因為你可以提出版權的聲明。 (笑聲) 現在,如果有人侵犯你的隱私權, 不論侵權者是個人或公司 或美國國家安全局, 你都可以試著提起訴訟; 雖然你未必會成功, 因為多數法庭認為數位隱私權 是無法掌控管理的。 所以,他們不想要懲罰違反的人。 我仍然一直聽到有人問我, 數位影像模糊了公眾與隱私的界限, 因為它是數位的,對嗎? 不 ! 不是這樣的 ! 數位化的東西,並不是 自然而然就變成公有的。 那太沒有道理了。 紐約大學法律學者 海倫·尼森鮑姆告訴我們, 我們有法律、政策和社會規範 能夠保護所有種類的隱私資訊, 跟數位化與否並無關係。 所有的醫療紀錄都是數位化的, 但是你的醫師不能將其 任意分享給別人。 所有的財務資訊 也都存在數位資料庫裡, 但你的信用卡公司不能將你的 購物明細放在網站上供人閱覽。 更好的法律能在事後 幫助解決隱私權的侵害問題, 但保護彼此隱私權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改變個人的使用習慣。 我們總是被告知隱私 是我們自身、獨有、個人的責任。 我們被告知要經常性地偵測、 更新隱私設定。 我們被告知絕對不要將你不想 被全世界看到的東西分享出去。 這沒有道理。 數位媒體是個社群環境, 我們每天與所信任的人 分享喜怒哀樂。 普林斯頓研究員 珍妮· 瓦爾特絲認為, 我們的資訊與隱私, 它們不僅僅只是私人的, 它們實際上還是一種人際關係。 所以,我們能做的事非常簡單, 就是當你要分享別人的資訊時, 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假如你要在網站上貼別人的照片, 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如果你想要轉寄電子郵件, 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如果你要分享某人的自拍裸照, 顯然地,請先徵得自拍者的同意。 這些經由個人使用習慣的改變, 才能真正幫助我們保護彼此的隱私, 但我們仍需要科技公司的協助。 這些公司幾乎沒有動機 要協助我們保護我們的隱私, 因為它們的商業模式有賴於 大家盡可能地 分享所有的東西給更多的人。 現在,我寄給你一張照片, 你可以轉寄給任何人。 但,假如我能夠決定 這張照片可不可以被轉寄呢? 這會告訴你, 我沒允許你寄照片出去。 我們總是做這個動作來保護版權。 假如你買了一本電子書, 你不能隨便就寄給別人。 為何我們不在手機上試試這個呢? 你我能要求科技公司把保護警語 設成我們裝置與平台的預設值。 畢竟,你可以選擇自己車子的顏色, 但是,安全氣囊一定是標準配備。 如果我們不對數位隱私與同意權 多加考慮思索, 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有一個來自俄亥俄州的少女, 為了保護她的隱私, 姑且稱她為珍妮佛。 她將自己的裸照分享給 她的高中男友, 她以為他值得信任。 不幸的是,他背叛了她 將她的裸照寄給全校的同學。 珍妮佛覺得受辱與無地自容, 她的同學非但沒有同情心, 還不斷騷擾她。 他們罵她是蕩婦和妓女, 讓她的人生陷入了愁雲慘霧。 珍妮佛開始缺課,成績也一落千丈。 最終,珍妮佛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珍妮佛並沒有做錯什麼。 她只是把自己的裸照分享給 自認可以信得過的人。 然而,法律告訴她, 她犯了一個很可怕的罪, 相當於違反兒童色情文物法的罪。 我們的性別規範告訴她, 她自拍裸照的這個行為, 是最可怕且最羞恥的事。 當我們認為隱私權在 數位媒體的時代是無所遁形的, 我們等於完全無視她男友所犯的過錯 並給與他脫罪的藉口。 人們還是常對隱私被侵害的人說 : 「你到底在想什麼? 你本來就不應該把那照片寄出去。」 如果你在想如何反駁的話, 試試這個。 想像你遇到了一個 滑雪摔斷腿的朋友, 他們當時冒險做了一些有趣的動作, 結果不小心摔傷了。 你應該不會白目到去告訴他: 「嗯,我早猜到你不應該滑雪的。」 假如我們多想想同意與否的問題, 我們就能夠知道那些 隱私受到侵害的人, 是值得我們同情的; 而不是將他們定罪、羞辱、 騷擾或懲罰。 我們可以支持受害者, 藉由法律、個人和科技的改變 來防止隱私權受到侵害。 因為問題不是性愛簡訊, 而是數位隱私。 而解決的方法之一就是徵得同意。 所以,下一次當隱私權 受到侵害的人來找你時, 不要責備他們, 反之,我們應該這樣做: 讓我們改變對數位隱私的窠臼觀點, 以同情心、同理心來回應吧。 謝謝。 (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