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沒錯。 我今天是來跟大家說, 所謂正確的英語是不存在的。 但首先,我想先問問在座各位。 你們當中有哪些是本地法哥城人, 或是住離這裡五十英里以內的? (歡呼) 好,有誰可以說出 北達科他州立大學運動隊的吉祥物? 群眾:美洲野牛(Bison)﹗ 好,非常好。 我現在問你另一個問題, 我要你很誠實的回答我。 你們有沒有人曾經試著 糾正別人這個字的發音﹖ (笑) 有吧? 好,也許你已經注意到 這個字至少有兩種發音方法。 而本地人很強烈的傾向其中一種。 (笑) 甚至強烈到 很多外地人在這裡被逼著說「bi-zon」 字中間要發「z」的音, 而不是「s」的音, 雖然國內其他地方全都發「s」音。 (笑) 事實上,語言發音的差異 通常是一種區域或是社會上的標識, 而不正確的說話方式 可能會在實質上給人帶來社會後果。 文法亦是如此。 像是 be 動詞慣性語體。 這是一種語法特徵, 常常以各種形式, 出現在非洲裔美國人的方言裡 來表達現在進行式或習慣性行為。 很多說英文的人認為 這種文法稱不上標準用語。 是因為無法使用正確英語 而產生的失敗結果。 好像這些 be 被隨便的加在字句裡, 隨性到顯得突兀。 但是研究顯示 be 動詞慣性語體 其實是很錯綜複雜的, 有系統性和溝通性的, 跟其他主流英語裡的動詞用法 比起來不相上下。 在某些方言中使用這種語法時, be 動詞慣性語體一致性地 表達現在進行式。 然而,使用 be 動詞慣性語體 以及其他美國黑人英文的語法特徵 在主流美國社會對使用者造成後果。 大家記得在特雷沃恩.馬丁命案裡 有一位關鍵證人名叫瑞秋.金泰爾, 她是一位年輕的美國黑人女性, 當時被大眾誤解及不信任, 只因為她的英文說話方式 用了美國黑人方言的語言系統。 喬治.兹莫曼被獲判無罪, 而瑞秋.金泰爾 在社交媒體上被惡意攻擊, 就像這些推特文, 並反映在其中一名陪審員的態度上, 認為她的說話方式造成溝通障礙。 在大眾主流的眼裡, 瑞秋.金泰爾就是無法「正確說話」。 年輕女性們也常常被抨擊 被指責無法「正確說話」。 來看一下這個 cbsnews.com 短片中 費絲.莎莉如何說。 美國的年輕女性們 似乎氧氣都不夠用。 不然我們如何解釋她們為什麼 說話時聽起來都像這…樣…﹖ 好…可…愛… 嗨… 這就像是我的, 你知道,座…右…銘… 金和克蘿伊就是不…了…解… 信不信由你, 這種卡達夏式的說話風格 居然有個學術名詞: 叫做「氣…泡…音…」 (笑聲) 氣泡音是一種發音上的差異性, 由聲帶產生的。 而主流媒體傾向於醜化氣泡音, 把年輕女性說成是罪魁禍首, 且責怪卡達夏家族將其發揚光大。 甚至我們的法哥論壇也指出 用氣泡音講話很討人厭, 《大西洋雜誌》也建議 求職中的年輕女性 在面試的時候不要使用氣泡音。 (笑聲) 然而,並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證實 a)氣泡音是最近才被發明的 且 b)年輕女性是主要使用者。 男性其實也會用氣泡音, 只是大家覺得年輕女性 用起來比較討人厭罷了。 (笑聲) 當我們講到說話方式是否正確時, 另外一個常常中箭的族群 就是年輕世代。 不管是把字詞的意思完全改變, 把名詞改成動詞,或反之亦然, 年輕人總喜歡在言語上搞創新, 而語言本來就是一直都在持續變化。 像「史詩」這個字 本是用來比喻壯麗的、宏大的, 像是《荷馬史詩》。 但現今我們已經把「史詩」這個詞 拿來比喻一份超讚的起司漢堡。 (笑聲) 勒布朗.詹姆斯拿下高分的時候 他「真的燒起來了」。 「Google」被當成動詞, 而「invite」被用作名詞。 語言一直在改變, 這是為什麼哈利波特跟莎士比亞 讀起來這麼不同, 這也是為什麼老一輩的人 總是斥責年輕人 在摧殘語言。 羅里新聞觀察家的拜瑞.山德斯, 經常哀歎英語已陷入瀕死狀態。 我在想他是否記得 他那個年代的老一輩 也曾經對他們那個世代說一樣的話, 當他還是小孩的時候。 而現今年輕人其實溝通無礙, 未來也會是如此。 所以,如果你同意我所傳達的, 也許你正坐在那邊想著: 「好吧。也許世上 真的沒有正確的英文, 但是為什麼來到法哥的外地人 就是不會好好去學講 bison 呢? (笑) 難道瑞秋.金泰爾在法庭上 不能學著像白人那樣說話嗎﹖ 難道年輕女性不能在面試的時候 別用氣泡音講話? 年輕人就不能常用正規英文 來好好說話嗎?」 這些問題對於我來說, 要回答「是」很容易, 因為我是受過大學教育的白人男性, 來自法哥的英文老師。 (笑聲) 換句話說, 我身處於一個充滿優勢的族群, 有權力去定義 什麼是正確的說話方式。 今天我希望各位能銘記: 像我們這樣身處優勢的一群人 才需要做改變。 我們必須停止拿語言的差異 當成排斥異己的藉口。 語言差異代表的多樣性 不應被視為負累, 它們應該被鼓勵,而非打壓。 所以,請記住, 下次如果有人過來 糾正你的說話方式時, 他們其實是在胡說八道。 謝謝。 (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