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
大約有六千萬人因為戰亂、
暴力以及迫害,
而流離失所。
一大部分的人
在自己的國內流離失所,
雖然無家可歸,但仍身在祖國。
也有的人跨越了國界,
在他國找到了容身之處。
這種人被通稱為「難民」。
但「難民」這個詞的
真正含義是什麼呢?
千百年來,世界各地都曾出現難民。
但「難民」一詞的現代定義
則要等到二戰以後,
為回應戰爭期間的迫害行為
和出現的難民,
聯合國起草的
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才出現。
公約文件定義「難民」為:
國民離鄉背景、
無法回歸家園,
是出於被迫害的恐懼,
迫害的起因可能是
種族、宗教、國籍、
參與的社團,或政治立場不同,
通常涉及戰爭和暴力。
現時的世界,
有將近半數的難民是兒童。
他們有的沒有大人依靠,
這種情況下的難民兒童
特別容易淪為童工,
或遭受性侵。
每個難民的故事都不盡相同,
多數難民的逃難過程都險象環生,
即使到了外國也是去留未卜。
但在我們開始探討
他們的逃難過程之前,
讓我們先來釐清一件事。
「移民」、「難民」這兩個詞,
還是會讓許多人混淆不清。
「移民」通常是指
一個人離開他們的祖國,
但不是為了逃離暴行迫害,
而是為了其他種種原因,
例如尋找更好的就業前景、
或是離開飽受旱災之苦的地區,
尋找更好的生活環境。
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人,
因為自然災害、
糧食短缺、
或其他困境而流離失所。
我們先不討論對錯,
國際法上只會將逃離衝突
與暴行的人們視為「難民」。
那麼,難民逃離祖國後
會發生什麼事呢?
絕大多數的逃難歷程漫長又艱辛,
無論是棲身之所、水和食物,
都十分有限;
而且因為逃難可能突如其來,
一切身外物都帶不走,
逃難的人通常都不會
持有正規的出國文件,
例如他們沒有簽證,
無法搭上飛機,合法入境他國。
再者,他們可能因為
經濟問題或政治因素,
所以不循正規途徑逃難——
這表示他們只能循陸路或是海路逃難,
可能須將自身安全託付給走私販,
期望他們能帶自己跨境。
有人選擇和家人共進退,
有人選擇孤身上路,
以期有朝一日能和心愛的家人團聚。
與家人分離的時日,既痛苦又難熬。
雖然全球超過半數的難民
身處於城市之中,
但通常難民所抵達某國的第一站,
就是難民營。
難民營通常由聯合國難民署
或是當地政府所營運,
旨在短期內收容難民,
直到他們可以安全返家,
或是獲准在當地生活、
成為該國一份子,
又或是直到遷居另一處為止。
但是,遷居或長期融入當地社會
這兩項選擇並不常見。
許多的難民在別無選擇之下,
只得在難民營裡待上好幾年,
有時候甚至是好幾十年。
一旦入境他國,法律上他們首先得
申請該國的庇護。
在這個點上,他們只是尋求庇護者,
在申請被通過以前,
他們都還不具合法難民身分。
雖然多數國家一致認同
「難民」的定義,
各國仍自行負責審查
所有尋求庇護者的申請,
再決定申請者是否符合
得到難民身分的條件。
不同國家的審核準則
差異也許會很大。
收容國對接收的難民
有一些基本義務,
例如給予他們最低標準待遇
和無差別待遇。
對待難民最基本的義務為
「不遣返原則」,
該原則防止任何國家遣送難民
至其人身安全和自由
有可能受到威脅的國家。
但在現實生活當中,
難民通常都遭受到
不一致且帶有歧視的對待。
他們越來越常
得在有仇外情緒、種族歧視的氛圍中
重建自己的人生。
而且難民經常不被允許
在當地求職謀生,
他們得完全依靠人道救濟度日。
再者,有太多的難民兒童
因為缺乏教育基金
而無法入學就讀。
如果你回溯自己的家族史,
也許就會發現,在某個時間點上
你的祖先也曾被迫離鄉背井,
無論是逃離戰亂,或是歧視與迫害。
所以,每當我們耳聞難民顛沛流離
正在尋覓新家園的新聞時,
我們若能感念祖先的經歷,
多一些同理心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