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關於月球的事正在發生。 中國已宣布計畫要在 2030 年代 建立一個有人員居住的月球南極站點, 而美國官方已訂出方案, 徵求更多的人在太空裡生活與工作。 這一切將由美國太空總署的 阿提米絲計畫開始, 這項國際計畫準備在這十年內, 將第一位女性和另一個男性 送上月球。 億萬富翁和民營企業 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參與其中。 全球有上百家提供航太發射服務的公司 以及大約十來個私營的月球運輸公司 正準備在月球表面 進行機器人探測任務。 我們在人類歷史上首次建造出 可重複使用的火箭。 這讓基礎建設得以發展, 資源得以被善加利用。 儘管各個估計有出入, 科學家都認為月球上 可能有多達十億公噸的水冰。 比北美洲伊利湖的水量還多, 足以供應數十萬人 在月球上工作並生活。 所以儘管官方的計畫總是不斷演變, 但仍有充分的理由去思考, 我們可預見人們 會在這十年間, 開始在月球上工作並生活。 然而,月球的面積大致 與非洲差不多大, 我們也開始發現核心資源 可能集中在鄰近南北極的狹小區域裡。 這就引起了一些重要的問題, 像是協調稀缺資源的分配。 還有其他關於進駐月球的正當疑問: 殖民主義、文化遺產、 以及重蹈資本主義 系統性不平等的覆輒。 而且,還有一點: 我們在地球上遇到的挑戰還不夠多嗎? 網路治理、全球疫情、恐怖主義, 還有,或許是最重要的, 氣候危機和生物多樣性的流失。 某些意義上, 將月球僅視為目的地的想法, 只會讓這些問題再度出現。 它讓人聯想到拓荒者的征服心態、 巨大的火箭和花費昂貴的計畫、 競賽與獲勝。 但月球最有趣之處 並非是擁有火箭的億萬富翁, 或是國家之間權力鬥爭的老調重彈。 事實上,這和硬體無關。 而是軟體—— 是規範、慣例和法律。 是我們的社會技術。 而這也是一個更新我們的民主體制 與法治的機會, 以回應這個正面臨 行星級挑戰的新時代。 我將會告訴你,月球如何能 成為一張新藍圖, 幫助我們解決在地球上 遇到的大難題。 我從青少年時期開始, 可說是一直著迷於這個話題, 過去二十年來, 我致力於研究國際太空政策, 以及小型的社群計畫, 設計由下而上的治理機制。 我十七歲時, 我到維也納參加了一場關於 和平利用外太空的聯合國會議。 兩個多星期,來自超過六十個 國家的一百六十位年輕人 湧入了位於聯合國大樓 旁邊的一間大飯店。 我們被邀請向會員國提議, 主題是外太空在人類的未來 所扮演的角色。 在那場會議之後, 我們受到了很大的啟發, 我們甚至決定繼續生活在一起。 和二十個人住在一起聽起來有些瘋狂, 但多年以來,我們得以形成 一個高度信任的團體 能讓我們對這些社會技術進行實驗。 我們設計了各種治理機制, 從執行長的選派 到陪審程序的進行。 而隨著我們發展自己的事業, 並從華府的智囊團 到為美國太空總署工作, 並成立我們自己的公司, 這些實驗讓我們看到, 即使是小型的團體也能夠成為培養皿, 對重要的社會問題 進行試驗,例如代表性、 永續性或機會的問題。 人們在談論月球時, 經常把它當作一個培養皿, 或甚至是一塊空白的黑板。 但因為有針對治理月球 所成立的法律協議, 它其實和我們在地球上遇到的 全球性難題有很重要的共通點。 兩者牽涉到的問題都需要我們跳脫 領土與國境的框架來思考, 意味著月球其實比較像是塊模板, 而非空白的的黑板。 在 1967 年簽署的《外太空條約》 是一項決定性的條約, 用以規範外太空進行的活動, 其範圍包含月球。 而它有兩個關鍵點 從根本上改變了制定法律的基礎。 第一點要求對天體上 所有區域的自由進出。 第二點則是月球與其它天體 不得為任何國家所據有。 這簡直超乎想像, 因為地球上所有的國際體系 ──聯合國、 條約和國際協議的體制── 都是建立在國家主權的概念、 和國境之內資源與土地的據有 以及限制國境之內 自由進出的自治權之上。 藉由捨棄這兩者, 我們創造了被稱作 「全球公域」的概念。 根據曾是諾貝爾獎得主的 經濟學家伊莉諾·歐斯壯, 全球公域是我們共享的資源, 是需要我們一起合作來管理、保護 對我們的生存與福祉至關重要的層面, 像是氣候或海洋。 以公域概念為基礎的方法 為制度設計開展了新的領域, 而我們才剛開始以全球 與行星際的尺度進行探索。 財產權會長甚麼樣子呢? 而我們如何在外部權威 與私有財等傳統工具 不適用的情況下管理資源呢? 雖然我們沒有所有的答案, 氣候、網路治理、集權主義── 這些都深深地威脅到我們的生存, 然而以我們目前的思維, 並無法成功應付這些問題。 我們需要發展出新的工具 以找到成功的出路。 所以,我們該如何將公域的邏輯 併入全球與太空的體制呢? 我們已經有人做出嘗試, 起源於意想不到的地方。 作為一位二戰時期的 年輕激進行動主義者, 阿維德·帕多因為組織 反法西斯活動被逮捕, 並且被蓋世太保判處死刑。 戰爭結束後, 他努力進入外交使團, 最終成為聯合國的第一位 馬爾他常駐代表。 帕多看到國際法並沒有 能處理全球共享資源管理的工具, 例如公海。 他也認為這是提倡各國之間 和平共享的好機會。 在 1967 年,帕多在聯合國 發表著名的演講, 提出了這個想法: 海洋與其資源是 「人類共同繼承的遺產」。 這句話最後被採用為 《海洋法公約》的一部分, 而該公約或許是今天地球現存 最複雜的共有財管理制度。 它被視為一個分水嶺, 一部為海洋所設立的憲法。 但是該條約的語言有諸多爭議, 導致它花了十二年才獲得足夠國家簽署 以產生法律效力, 而有些國家仍拒絕簽署。 反對的聲音所針對的 多不是「分享」本身, 而是反對分享的義務。 這些國家認為平等原則損害其自治權 與國家主權, 而國際法正是由自治權 與國家主權所支撐。 從很多方面上來說, 這則共同遺產原則的故事 以悲劇收場。 但是其影響力深遠,因為它清楚地說明 現今的世界秩序會如何反制、防止 並對抗任何結構改革的企圖。 但是,重點來了: 《外太空條約》已經做到 這些結構性的改革。 在冷戰時期的高峰, 美國與蘇聯因害怕對方會率先登陸月球 而簽署了一項魔鬼交易,相當於 太空等級的西伐利亞合約。 允許自由進出但防止領土佔據, 我們需要重新設計最基本的體制, 或許在這麼做時, 我們能夠學到可以應用 在地球上的新事物。 雖然,有時候月球看起來有點遙遠, 但我們現在如何回答這些基礎的問題, 將會為以下問題樹立先例: 誰能握有決定權? 以及,甚麼能算是共識? 而這是關於社會技術的問題, 與火箭和硬體無關。 事實上,關於這些問題的 對話現在正要開始。 航太界正在討論基礎的共同協議, 像是:我們如何將月球區域 指定為文化遺產? 我們如何在傳統的外部權威不適用時 獲得在某處登陸的許可? 如果指示其他人去哪裡是違規的, 我們該如何要求他們配合呢? 還有,我們如何管理稀缺資源的取得, 例如水、礦物, 甚至是永晝峰呢? 永晝峰是位於恰當緯度的隕石坑, 因幾乎可隨時受到陽光照射, 以及陽光的能量。 有些人會因月球上缺乏規則 而感到恐懼, 其中確實也存在令人恐懼的成分。 如果月球上沒有任何規則, 那我們不就會陷入 「先到先得」的情況嗎? 這是有可能的── 若此刻我們對這些問題不予理會的話。 但若我們願意大膽一點, 並願意面對挑戰的話,就不會發生。 就像我們在自治的社群中 所學習到的那樣, 創造新事物比廢除舊的還要來得容易。 而還有別處比月球 有更好的獨立環境, 並具備我們所需的設計限制, 供我們建立全球規模的新制度原型, 來解決我們在地球上的大難題嗎? 回到 1999 年, 聯合國教導了一群 熱衷於研究太空的年輕人, 我們可以想得更大、更遠, 如果我們願意的話, 甚至能對各國產生影響力。 今天,我們已經為下一步做好準備: 展望超越領土與國界的未來。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