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Dr Karen Sacs。我是一名教授, 也是圣地亚哥州立大学 Rehabilitation and Post Secondary Education 行政部门的主管 我已经在这里就职30年,但是我最初的职业生涯 是一名特殊教育老师。 并且,我任教的第一年, 我的学生也被允许 就读公办学校, 由于他们的他们的残疾严重程度。 在1975年通过法律,该法律允许学生 拥有非常严重残疾,使每个人都能够 来就读公办学校。 并且那是我开始任教的第一年。 我们在一个非常小的建筑楼里,大概有40个学生, 我们一群新老师 正在考虑该怎么和这些孩子相处 这些5岁到22岁的孩子首次踏入公办学校。 当我任教时,这是在美国残障人士法案通过之前, 我了解了设施缺乏。 事实上,在我教的这些学生当中, 我开始教年长一点的学生、青少年, 我在学校没有很多的时间和他们相处 因为他们刚刚开始上学。 并且我意识到他们需要 学习如何访问他们的社区, 他们需要学习如何找工作, 他们需要学习所有的生活技能 因为你和他们相处的时间很短。 在我的校区 有一些人的工作就是为学生找工作, 所以他们是类似“工作发展商”,当我需要 我们学校的一个工作发展商时, 我被告知我们不会有工作发展商, 因为我们的学生不可以工作, 并且,如你所想, 那正激励了我去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我知道我的学生可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