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年前, 我擔任訟務律師和人權律師時, 在倫敦從事全職的法律實務, 英國最高法院依然在這裡開庭; 有人說這是因為歷史上的一個意外; 就在這一棟建築裡, 我遇見了一個男生, 他剛從英國外交部辭去工作。 我問他:「為什麼你要離開?」 他告訴我下面的故事。 有一天早上,他問他的上司說: 「我們可以為中國 人權問題做點事嗎?」 他的上司回答他: 「我們無法為中國 人權問題做任何事, 因為我們跟中國 有貿易的往來關係。」 所以我的朋友悻悻地離開, 六個月以後他再去見他的上司, 這次他這麼說: 「讓我們為緬甸 (Burma) 人權問題做點事好嗎?」 那時還是這麼稱呼這個國家。 (現稱 Myanmar) 他的上司再次停下來,然後說: 「哦,可是我們沒辦法 為緬甸人權問題做任何事啊, 因為我們跟緬甸沒有 半點貿易關係。」 (笑聲) 當下那一刻, 他了解他必須辭去工作了。 那不只是那種 假仁假義的感覺襲上他, 而是他對於這個政府, 不願去與其他政府發生「衝突」, 不願意去進行密切的商談, 才使他死了心。 因為與此同時, 無辜的人正在受到傷害。 我們經常被告知: 「與人發生衝突是不好的, 妥協才是好的;」 「衝突是壞的, 達成共識是好的;」 「衝突是不對的, 合作才是好的。」 但是以我的觀點來看, 對與這個世界而言, 這些話顯得太單純了。 我們無從知道, 衝突是否不好, 除非我們了解是誰在奮鬥, 為什麼他們要抗爭, 和他們如何抗戰。 妥協可能會徹底腐敗, 假如它們傷害到 沒有在談判桌上的人, 那些很脆弱和被剝奪權利的人; 那些我們有義務去保護的人。 現在你可能會對眼前 這位律師感到懷疑: 他在這裡談論衝突的好處, 向妥協發難, 但是我的資格的確 足夠作為一個和事佬, 最近我花了很多時間免費演講, 談論自由和倫理道德的關係。 所以我的銀行經理提醒我, 說我是在向下沉淪。 (笑聲) 但是如果你接受我的論點, 它不但可以改變 我們過生活的方式── 這個話題我暫時先把它放到一旁; 也可以改變我們對於公衛和環境等 主要問題的思考方式。 讓我解釋一下。 美國的每一位國中生, 包括我 12 歲的女兒在內, 都知道政府有三個分支, 它們分別是立法部門、 行政部門和司法單位。 詹姆斯.麥迪遜在他的書中寫到: 「在我們的憲法中, 應該說是在任何自由的憲法中, 如果有什麼原則, 比起其他原則更為神聖的話; 就是那種將立法、行政、司法權, 個別分開獨立出來的原則。」 憲法制訂者不只是關注 權力的集中和實行而已。 他們也理解「影響力」的危險。 法官不可以決定法律本身是否合憲, 假使法官本身參與制訂法律的話; 他們也無法對政府 其他分支機構進行追究, 如果他們之間有合作關係, 或是與他們建立密切的關係。 「憲法」,正如一位 著名學者所說的, 「是一封鬥爭的邀請函。」 而老百姓是被影響的對象, 假如那些政府機構 彼此之間互相對抗的話。 我們理解鬥爭的重要性, 不僅是在我們政府分支的 公眾部門而已, 我們也知道在私人公司的部門之間, 也存在同樣問題。 讓我們想像一下, 如果兩家美國航空公司集合在一起, 彼此同意不要把經濟艙的機票 價格降到每張 250 美元以下, 那就是「合作」, 有人把它稱之為「共謀」, 而不是競爭, 那麼遭殃的是大家, 因為我們要付出 更高的價格來買機票。 假想一下,同樣的 兩家航空公司如果這樣說: 「航空公司甲,我們想飛 洛杉磯到芝加哥的航線。」 然後航空公司乙說: 「我們想飛芝加哥 到華盛頓的這條航線。 那麼我們就不用互相競爭了。」 這同樣也是一種合作或共謀, 而不是競爭, 受到傷害的還是大家。 就政府公眾部門之間的關係而論, 我們知道抗爭的重要性。 就私人公司各單位之間的關係而論, 我們也知道衝突的重要性。 但是我們忽略的是, 公家單位與私營企業之間的關係。 全世界的政府都在與工業界合作, 解決公共衛生和環境的問題, 通常合作的對象是那些製造出 更多問題,或是使問題惡化的公司。 我們被告知這些關係 是一個雙贏的關係。 但是如果一方有利益損失怎麼辦呢? 讓我給你一些案例。 聯合國的一個機構, 決定處理一個嚴峻的問題: 印度鄉下學校極差的衛生狀況。 他們不僅與國家和當地政府合作, 也和一家電視公司合作, 還有一家跨國汽水公司合作, 以交換低於 100 萬美元的經費, 讓那家公司獲得一個月的促銷活動, 包含一個持續 12 個小時的 電視募款活動, 全部使用該公司的商標和配色設計。 從該公司的角度來看, 這種安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它強化了公司的名譽, 也創造了他們產品的品牌忠誠度。 但是從我的眼光來看, 這對於此跨政府的機構 會造成深遠的問題, 這個機構的使命是提倡永續生活。 透過增加含糖飲料的銷售量, 消耗當地已經匱乏的水資源, 來製造塑膠瓶裝飲料, 在一個已經陷入肥胖症困境的國家, 站在公共衛生的立場來看, 這既不合乎永續性, 也不合乎環保的觀點。 為了解決一個公共衛生問題, 這個機構埋下另一個壞的種子。 這只是我在書中搜尋 政府與工業關係的時候, 很多例子的其中一個。 我還可以告訴你另外一個提案, 要在倫敦和整個英國的 公園倡導運動, 也牽涉到同一家公司, 或實際上,是由英國政府出面, 主動向工業界承諾並建立合作關係, 而不是向工業界提出規範。 這些合作或合夥關係, 已經成為公共健康的範例, 而再一次, 以工業界的角度來看, 他們讓此種作法合理化, 容許他們框架 公共衛生問題及解決方法, 採用對他們最少威脅的手法, 而且大部分都與他們的 商業利益一致。 所以肥胖的困擾, 成為個人抉擇的問題, 或個人的行為問題, 是個人的責任還有缺乏運動的問題。 照這樣的框架來看,這根本不是 牽涉大企業的跨國食品系統問題。 再說一次,我並不怪罪工業界。 工業界很自然地 會運用策略發揮影響力, 為了謀求商業利益而進行促銷活動。 但是政府有責任, 研究對策, 來保護我們, 和我們的公共利益。 (字幕:公共利益) 政府其實是在製造錯誤, 當他們用這種方式 與工業界協調的時候, 錯在於:政府把 兩件事情混淆在一起。 那就是「共同點」與「公共利益。」 當你跟工業界合作的時候, 你必須先把那些促進公共利益的事情, 先從談判桌上移走, 因為那些事情工業界可能不會接受。 他們不會同意加強對他們的約束, 除非他們相信這種合作, 可以讓他們避開更多的管制, 或讓他們的競爭對手 被踢出市場之外。 公司也不見得願意去做某一些事, 例如提高他們不健康產品的售價, 因為那樣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那是我們已經建立完成的。 所以我們的政府, 不應該將公共利益 和共同點混淆在一起, 特別是當共同點代表的是 與工業界達成的協議的時候。 我想再給你一個例子, 我們已經講過備受矚目的合作計畫, 再來是有關檯面下合作的案例; 從字面上或用比喻的方式來看。 那就是水力壓裂法開採天然氣。 假想一下你購買了一塊土地, 但是不知道採礦權已經被賣掉了, 這是水力壓裂法榮景之前發生的事。 你在你的產業上 蓋了一棟夢想的房子, 蓋好之後沒多久, 你發現天然氣公司 在你的土地上興建鑽井平台, 這其實正是哈洛維奇家族 以前碰到的困境。 在非常短的一段時間內, 他們開始抱怨頭痛、 喉嚨痛、眼睛癢, 除此之外還有噪音震動的干擾, 和天然氣燃燒時發出的亮光等。 他們激烈地批評這些事, 然後他們突然噤聲了。 多虧匹茲堡郵報, 才有上面的那張圖像, 加上另一家報社, 我們才瞭解他們不再發聲的原因, 這家報社跑到法院去問: 「哈洛維奇家族到底如何了?」 結果發現哈洛維奇家族, 已經私下與天然氣業者 達成秘密協議, 而且那是一種 「不要就拉倒」的協議。 天然氣公司說, 你可以獲得六位數字的補償金額, 搬到其他地方去重新展開你的生活, 但代價是:你必須答應我們, 不可以將我們公司的事說出去, 也不可以談論 你對於水力壓裂法的體驗, 不可以談到你的健康受損情況, 這個或許早已在健康檢查中就發現了。 其實我不怪哈洛維奇接受那種 「不要就拉倒」的協議, 並且搬到其他地方重新展開生活。 因為大家都能夠理解, 為什麼那家公司希望禁止 尋求賠償的抱怨者發出聲音。 我想指責的對象是法律和管理系統, 一個隱藏了合作協議 在內的網路系統, 就像這件事一樣, 用來封住人們的嘴巴, 把資料點封鎖住, 將公共健康專家 和流行病學家排除在外。 作為一個系統內的管理者, 竟敢在污染事件中, 逃避開出違規事件通知單, 只要土地所有人和天然氣業者之間, 私下達成協議就好。 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 這種系統不只是壞的, 它更讓當地居民暴露在風險之中, 任令他們躲在黑暗之處。 現在我已經提出了兩個例子, 不是因爲他們是被孤立的個案。 而是因為它們是 系統性問題的一個範例。 我可以分享一些反例, 例如某位公家官員的案件, 他以隱瞞真相的理由, 控告製藥公司, 因為他們的抗憂鬱藥劑, 會增加青少年自殺的念頭。 我可以告訴你們某位管理官員, 追逐在食品服務公司後面, 對其酸奶製品,誇大聲稱 對健康有益所做的事。 我也可以告訴你們某位立法人員, 不理會那些站在 走廊兩旁的眾多說客, 他還是不為所動地在推動環保。 這些都是獨立的個案, 但是他們都是黑夜裡燈塔中的光明, 而他們可以為我們指引道路。 我演講開始時提出 我們有時需要參與鬥爭, 政府應該與公司爭執、 鬥爭、時時直接與公司衝突, 這不是因為政府本質上是好的, 而公司本質上是邪惡的。 彼此都可以作好事或壞事。 但公司為了創造利潤, 進行促銷是可理解的行為, 但他們那樣做,可能削弱、 或提升公共利益。 但是那絕對是政府的責任 來保護和提升公共利益。 我們應該堅持要他們為此而奮鬥。 這是因為「政府」 是公共健康的守護者。 政府是環境的守護者; 而且政府也是必不可缺的一個要素, 守護我們的公共利益。 謝謝你們。 (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