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0 年起, 美國每年犯罪的人數一直都很穩定, 但每年坐牢的平均人數卻飆升。 怎麼會這樣? 答案藏在保釋制度當中—— 這個制度並沒有做到它的本意。 「保釋」一詞指的是 將等候審判的人釋放出來, 條件是他們要返回法庭面對控訴。 全世界各地的國家 有各種不同形式的保釋, 有些國家甚至沒有保釋。 美國保釋制度主要仰賴 所謂的現金保釋金, 它的運作方式理當是這樣的: 當有人被指控犯罪時, 法官會定出合理的保釋金價格。 被告支付這筆費用後 就會被釋放,離開監獄, 直到法庭對他的案件做出裁決。 案件結束後,不論他被認定有罪或無辜, 只要該出席法庭時都有到場, 就能把保釋金拿回來。 這個體制背後的基本理由是, 在美國法律之下, 每個人在證明有罪之前 都會被假設是無辜的—— 所以被控訴犯罪的人不應該被囚禁, 除非他被定罪。 但現今的美國保釋制度 並沒有尊重這個無辜的前題假設。 反之,這個制度破壞了 人民的權利並造成嚴重的傷害, 特別是對低收入族群 以及有色人種族群。 關鍵原因是保釋金的價碼。 如果要讓現金保釋金 做到原本的目的, 就應該是被告負擔得起的價碼。 保釋金的價碼不應該是在反應 被告確實有罪的可能性—— 設定保釋金的數額時, 法庭尚未檢視過證據。 在特殊的情況中, 比如因非常嚴重的犯罪而被罪起訴, 法官可以否決保釋,並在審判前 就先將被告關入監牢。 法官會行使此權力的機率本應很低, 如果太常使用,應該會受到監督。 定下高到無法負擔的保釋金 成了不讓被告在審判前 被釋放的第二種途徑。 至於法官要不要 用這種方式來拘留被告, 有很大一部分取決於 法官的個人考量和偏見。 保釋金金額越來越高, 越來越多被告無法支付—— 所以他們留在監獄中。 到了十九世紀末, 這種情況導致牟利的 保證保釋金公司的興起。 它們會幫被告支付保釋金, 交換條件是收取高額的手續費。 現今,保釋金的中位數 是一萬美金—— 對近半的美國人而言 這個價格都高得嚇人, 對高達九成的被告而言亦然。 如果被告付不起, 他們可以向牟利的保證保釋金公司貸款。 完全由公司自己決定 要幫誰支付保釋金。 它們會選擇它們認為會還款的被告, 每年獲利約二十億美元。 事實上,在過去二十年間, 美國監禁人數增加的主要原因 就是審判前的拘留。 每年有數十萬人 負擔不起保釋金、無法取得貸款, 得待監獄中等候他們的案件裁決。 這種不公平,對美國黑人 及拉丁裔的影響大到不成比例, 因為,針對同樣的犯罪, 法官對這些人定的保釋金 會比白人被告更高。 高到無法負擔的保釋金, 甚至會讓無辜的被告陷入困境。 有些明明沒有犯罪的人 最後卻認罪了。 輕罪的情況下, 檢方可能會提出協議, 將已經待在監獄中的時間 從被告的刑期中扣除, 條件是被告要認罪。 通常,他們待在監獄中的時間 已經足以抵掉全部刑期, 他們可以馬上回家—— 但會留下前科。 想為自己的無辜辯護可能就表示 在監獄中無止境地等候審判—— 且還不保證會被裁定是無辜的。 可能打從一開始就根本不需要保釋。 九○年代時華盛頓 就已經大致廢除現金保釋了。 2017 年, 該市釋放了 94% 的被告, 且沒有收取保釋金, 當中 88% 的人在每次 出庭日都有出席。 非營利組織「保釋計畫」 每年提供免費的保釋協助 給數千名低受入者, 讓設計保釋時希望能創造的 財務獎勵機作用不復存在, 結果呢?即使沒有任何錢的壓力, 被告仍然有出席九成的出庭日, 而沒有出席的通常是因為 照顧孩子、工作衝突, 或醫療急事等狀況。 研究也發現,通常因為 被告無法負擔現金保釋金 而在審判前把被告關在監獄中, 其實增加再次被捕和再犯的可能。 在審判前監禁被告所造成的損害 會波及整個族群, 且會傷害數世代的家人。 被監禁的人可能會失去 他們的生計、住家, 以及取得基礎服務的管道—— 這些都發生在他們被定罪之前。 這些代價也非常高昂: 美國納稅人每年要花 近一百四十億美金 來監禁那些在法律上 應被假設為無辜的人。 這個做法會動搖法律能確保平等正義 不受種族或財富影響的保證。 現金保釋金相關的議題 是社會問題的症狀, 比如結構性種族主義 和過度仰賴監禁, 這些問題都需要處理。 同時,像保釋計畫這樣的改革者 正在努力協助受 現金保釋金所苦的人, 並為未來創造出更公正、 更有人性的審前制度。